2015年3月28日星期六

银行贷款利息免消费税


马来西亚银行公会强调,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、预付款或信贷所收取的利息,將不会被徵收消费税。
不过,银行在提供贷款、预付款或信贷时的费用,如文件费、贷款申请费,赎回声明的手续费或处理费將徵收消费税。
同时,使用信用卡(credit card)、扣帐或赊帐卡(debit or charge card)的財务费用也不会被徵收消费税。
不过,信用卡若有每年订阅费將徵收消费税,以取代目前每年50令吉的服务税。扣帐或赊帐卡的卡费也会被徵收消费税,除非卡费被减免。
「被罚迟付款费、遗失卡、银行簿和密码的更换费和未经授权的透支费將不徵消费税。」
该会执行董事蔡枚玲今天发文告指出,商业银行在客户存款入各类帐户(储蓄、来往、定期存款或类似帐户)而支付的利息,將不被徵收消费税。
「不过,这些帐户持有人享受有徵收费用的服务,如电子资金转帐、兑现、跨行自动取款机(ATM)取款、自动取款机的其他收费和电话银行,都会被徵收消费税。」
该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佈了一份文档,其中列出了其商业银行成员针对超过300种一般银行產品和服务的消费税徵收制度。
「各別的银行成员將在他们的银行或在各自网站公佈详细的价格表。」
公眾可以游览该会的网站www.abm.org.my以查看列表和一些常见的问题及解答。
文告称,签发支票付款將不徵收消费税,但支票处理费將徵收消费税,同样的,支票簿(不包括印花税)的成本和在柜檯兑现支票服务费也將徵收消费税。
此外,传送金钱或匯款不会被徵收消费税,但签发银行本票或即期匯票的佣金,以及远程传输费用將徵收消费税。
http://www.orientaldaily.com.my/index.php/nation/gn45346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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